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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服务外贸质升量稳,继续提高高档认证企业(AEO企业)取得感,现就处理高档认证企业在海关发现前自动发表违背海关规则的行为且及时改正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高档认证企业自动发表违背海关规则的行为,有以下景象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二、自涉税违背相关规则的行为产生之日起超越一年但在两年以内向海关自动发表,漏缴、少缴税款占应交纳税款份额30%以下的,或许漏缴、少缴税款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
(二)自违背相关规则的行为产生之日起超越一年但在两年以内向海关自动发表,影响国家出口退税办理且或许多退税款占应退税款的30%以下,或许或许多退税款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履行。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7号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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